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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检察:以法律监督利剑捍卫县域绿水青山

齐点淄博 2022-09-03 17:39:24 阅读量:

2022-09-03 17:39:24

  淄博市沂源县作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森林覆盖率达 62.1% ,是沂河、汶河、弥河“三河之源”。面对生态保护重任,沂源县检察院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依法能动履职,创新打造“ 333”工作框架,为生态建设提供司法保障。近3年来,共受理非法采矿罪27件77人,办理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34 件,追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180 余万元,督促违法行为人修复被破坏林地200 余亩、农用地70余亩,清理生活垃圾180 余吨,以能动检察助力守护青山绿水。

聚焦“三个注重”,扩大案件线索来源


  注重责任,主动担当。沂源县检察院切实扛起生态保护政治责任,严格落实沂源县委聚力打造“生态高地”工作部署,专门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先后15次召开非法采矿案等案件联席会议,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融合发展机制作用。

  注重协作,强化配合。沂源县检察院出台《关于公益诉讼办案内部协作配合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加强公益诉讼检察与刑事检察、法警、技术等部门的办案协作,完善各业务部门之间的线索发现与移送、信息共享、案卷查询等工作机制,自《意见》实施以来,各部门间已移交相关案件线索 24条。1 起案件被评为全省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注重专业,提升水平。沂源县检察院成立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生态保护专业化办案团队,定期研讨会商,通过观点碰撞凝聚共识。在全县4个“沂源红”幸福家园民生综合体设立公益诉讼观察站,确定 12名生态保护特派员,及时向该院提供环境破坏案件线索;在沂源县鲁村镇人民法庭设立环资案件检察官工作室,及时出庭公诉相关案件。


做实“三个强化”,深入推进溯源治理


  强化诉前主导作用。针对非法采矿案件,沂源县检察院提前介入跟进,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明确侦查方向,找准取证难点,在法律适用及证据收集上“对症下药”。如办理一起团伙盗挖风化砂案件,因涉及人员多、案件事实复杂,该院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着重收集有关涉案人员事前明知的材料,并对定性问题提出意见,54笔犯罪事实得以认定,案件顺利起诉。

  强化检察建议刚性作用。沂源县检察院加大对环境修复治理过程中的监督力度,督促行政机关综合施策,标本兼治,源头治理。督促办案人员跟进修复治理全过程,培育监管土壤,守护矿产资源;加大对国土、安监、环保、水利、公安等部门在案件执法过程中不作为、 乱作为的监督力度,并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和移送违法违纪、犯罪线索等方式,推动有关部门及时查处、制止案件办理过程中非法执法行为。

  强化外部协作配合作用。沂源县检察院联合公安、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通过会商建立双向移送案件线索机制、业务交流机制、沟通预警和信息共享机制、案件协查工作机制等,推动行政执法机关与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信息化、制度化和常态化。今年6月,通过协商推动形成《关于建立养殖污染治理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


探索“三项创新”,强化生态修复治理


  创新保护模式,凝聚生态合力。沂源县检察院探索构建高质量发展、高水平保护的生态检察模式,积极构建“派驻检察室+”的生态环境检察新格局,加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完善“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的三位一体生态检察工作模式,立足实际、立足职能,全面提升县域生态环境检察工作专业化水平。

  创新第三方评估机制,探索长效模式。沂源县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中率先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机制”,邀请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大代表和专家人才组成“ 第三方代表”,对受损公益进行诉前评估、诉中指导、诉后评议,省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推广该做法。

  创新修复治理,筑牢生态屏障。沂源县检察院联合 7家部门单位建立公益诉讼维权基金,解决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中的委托鉴定及生态修复等资金使用问题。联合环境保护专家进行实地查验,制定合理修复方案,环境修复治理责任到人,对积极配合、修复效果好的,在提出量刑建议时给予适当从宽考虑。加大对行政机关或当事人责任履行的督促力度,使生态环境修复真正落到实处。加大司法办案力度,提升无人机取证等科技化水平,预防与惩治危害生态文明建设犯罪,切实筑牢生态保护屏障。


来源:山东法制报

编辑:张铭

值班主任:李玮

校对:李永健 杨天宝

编审:王学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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