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亲不如近邻,高青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邻里纠纷案件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近日,高青县法院民事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案件,及时化解了原被告持续几年的矛盾和纠纷。
基本案情
承办法官在收到案件后,及时联系双方当事人准备进行调解,原告表示已多次调解未遂,这次也不可能调解成功,干脆直接开庭判决。承办法官详细了解了案情,告知双方在邻里关系中应享受的权利及必须履行的义务,并劝解双方在享受自己权利的同时,不能影响邻居的正当权利。经多次沟通,被告同意拆除占用原告区域的外搭雨棚的诉讼请求,但同时提出附加要求,主张自己拆除雨棚后,原告不准在双方的界限处搭建围栏,原告表示此要求不属于本案范畴,遂不同意,一时间案件再次陷入僵局。承办法官凭借其以往对于调解邻里关系案件的经验,明白只有全面完整地调解双方的矛盾,解决争议焦点,才能圆满化解此类纠纷,真正实现“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的效果。于是,承办法官继续耐心地与双方当事人进行多次交谈,最终给出了双方都认可的调解方案。至此,一起历经2年之久的邻里纠纷终于成功化解。
法官寄语
古时能有“六尺巷”,今日应有邻里亲。作为邻居,如果一直执念于双方的矛盾和不满,既不会对自己的生产生活有任何好处,也不利于家庭乃至社会的和谐。谁都有需要帮助和照看的时候,只有多沟通、多理解,构建好的邻里关系,双方才能够实现“双赢”。
来源:高青县人民法院
编辑:张铭
值班主任:李玮
校对:杨天宝
编审:王学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