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违法,害人害己——淄博高新区法院宣判一起开设赌场罪案
近日,淄博高新区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甲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
2020年7月底,被告人甲某从网上购买了扑克机和捕鱼机等游戏机,并将其安装在张店区某美食园内乙某开的饭店里。2020年8月5日至12日期间,被告人甲某利用上述游戏机,在涉案地点,雇佣丙某等人作为赌场工作人员,招募赌客,开设赌场,从中抽头渔利。该经营期间,未发现有获利。经淄博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鉴定,上述扑克机和捕鱼机系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
淄博高新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甲某开设赌场,组织多人进行赌博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采纳。被告人甲某犯开设赌场罪,依法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鉴于被告人甲某系坦白,积极预缴罚金,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及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淄博高新区法院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态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赌博违法,害人害己。组织、参与赌博不仅违背社会公德,更会受到法律的严惩。法律无机可乘,无空可钻,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广大人民群众应清醒认识赌博的危害,树立守法意识,自觉远离、坚决抵制赌博活动。(通讯员包欣悦)
来源:淄博高新区人民法院
编辑:张铭
值班主任:李玮
校对:杨天宝
编审:王学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