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税务局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今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入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重大决策部署,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积极推进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发布制度融入到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发布制度的监管职能作用,严格执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发布制度,对失信纳税人重点加强监管,促进纳税人诚信自律,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
市税务局严格执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22年第54号)文件精神,对符合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发布条件的案件报送山东省税务局在山东省税务局网站和信用中国网站进行发布。
对纳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管理的纳税人一律降为纳税信用D级管理。对D级纳税人采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发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适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等。
执行好信用修复制度。对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纳税人,及时撤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发布名单。为发挥信用服务支持功能,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助力企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对确有困难、申请提前撤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当事企业,引导其积极修复信用。
通过加强部门协作,推动联合惩戒机制落实。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纳税人按照21部门联合签署的《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要求,对税务机关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在实践中,积极探索推动实现各部门监管数据的互通互联,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通报制度,逐步实现数据共享、动态监督的监管格局。(谭壮飞)
来源:淄博新闻网
编辑:张铭
值班主任:李玮
校对:杨天宝
编审:王学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