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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丨淄博市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

齐点淄博 2023-03-16 21:57:27 阅读量:

2023-03-16 21:57:27

  3月16日,淄博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全市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新闻发布会,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杨刚同志就淄博市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有关情况进行新闻发布,市民政局党组成员、三级调研员杨朝晖同志和党组成员、副局长马涛同志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据了解,淄博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困难群众救助保障工作,逐年加大基本民生保障力度,不断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今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和国家统计局淄博调查队联合建立涵盖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困儿童、困难残疾人等9类困难群众的救助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以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指标变动情况为参照,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与各类救助保障标准的联动调整、均衡增长,进一步增强救助保障制度体系的科学性、规范性、可持续性,让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各类困难群众。

  1月16日,淄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落实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将淄博市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调整如下:

  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880元提高到924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755元提高到801元。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继续执行每人每月132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继续执行每人每月1050元。城乡特困人员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照料护理标准继续执行每人每月240元、685元、1090元。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标准继续执行每人每月2350元社会散居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815元提高到1848元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331元提高到1364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一、二级由每人每月180元提高到185元,三、四级继续执行每人每月145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一级由每人每月161元提高到167元,二级继续执行每人每月140元。

  目前,淄博市共有城市低保对象4068人、农村低保对象50749人、城市特困供养人员401人、农村特困供养人员7425人、重度残疾人51969人、困难残疾人22638人、机构养育孤儿50人、社会散居孤儿179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741人、重点困境儿童148人。截至2月底,全市提标增补工作已全面落实到位,1-2月份,全市共为11万困难群众发放救助保障资金1.1亿元,预计全年将发放各类救助保障资金6.6亿元。(淄博市广播电视台记者张铭)


编辑:张铭

校对:杨天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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