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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假期,安全不放假!这些提示转给师生家长

齐点淄博 2024-10-03 16:08:44 阅读量:

2024-10-03 16:08:44

  “十一”假期,安全第一!大家在享受国庆假期的同时,这些安全事项也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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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溺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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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放假前要对学生防溺水再强调、再部署,多形式多渠道引导家长履行监护责任,教育孩子做到“六不”“两会”,做到孩子外出“四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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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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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教育引导学生假期出行严禁搭乘非法载人交通工具,拒绝驾乘(搭乘)与法定年龄不符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提醒家长驾车时不超载、不超速、不酒驾(醉驾)、不危驾,避免发生交通事故。提醒家长国庆期间不携同子女前往地质灾害易发多发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旅游、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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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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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要强化消防安全意识,管理好家中电源、煤气阀和天然气阀,及时清理阳台楼道杂物,严禁孩子违规玩火用火,做好家庭防火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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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预防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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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季是传染病高发季节,家长要注重食品安全,注意孩子饮食健康,教育孩子勤洗手,勤锻炼,少到人员密集地玩耍,有效预防秋季常见传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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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防电信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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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网络诈骗手法千变万化,但万变不离其宗,请各位家长和孩子牢记“三不一多”原则,“未知链接不点击,陌生来电不轻信,个人信息不透露,转账汇款多核实”;

2. 警惕网络交友,不能随便加陌生人的联系方式,更不能与网友私下见面;

3. 合理安排手机、电脑等电子产品使用时间,多阅读课外读物、玩趣味智力游戏或参加户外活动等,做好时间规划、不沉迷;

4.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和行为习惯,及时掌握孩子注册游戏账号充值缴费等信息,防范孩子打赏主播、游戏充值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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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防欺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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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凌和暴力,是不少学生的噩梦,会对被欺凌的学生身心造成伤害,而实施欺凌的学生如果没有进行有效教育和管控,也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预防欺凌应做到“三不”,即:不做受害者、不做欺凌者、不做附和者或冷眼旁观者。欺凌事件的欺凌者侵犯受欺凌者合法权益,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让每个孩子都沐浴在法治的阳光下,我们既不要做施暴者也不要做受害者让我们共同努力对校园欺凌说“不”!愿所有青春都能被温暖对待!

(来源 :教育部政务新媒体“微言教育”、学校安全教育平台)


(淄博市广播电视台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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