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公安局服务高质量发展提标提效二十条措施实施细则(十九)
淄博市广播电视台记者 赵明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系列部署,更好地服务保障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确保《淄博市公安局服务高质量发展提标提效二十条措施》落地落实,市公安局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淄博市公安局服务高质量发展提标提效二十条措施实施细则》, 逐项列明服务对象、办理渠道、所需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公布咨询电话,打造内容全面、富有特色的“办事指南”
扩大新能源货车通行范围和时段。
具体措施:
新能源货车(4.5T及以下)除城市快速路外,其他区域全天不禁行;新能源货车(4.5T以上)每日7时至8时30分、17时至19时以外,其他时段允许驶入除城市快速路外的区域。
符合环卫作业要求的新能源货车及密闭运输要求的新能源渣土车和新能源混凝土运输车,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车辆信息、通行路线和时间后,允许通行。
备案所需材料:环卫作业合同、渣土车准运证、混凝土运输合同
咨询电话:
张店交警大队:0533-2139087
淄川交警大队:0533-2139100
博山交警大队:0533-2139150
周村交警大队:0533-2139186
临淄交警大队:0533-2136404
桓台交警大队:0533-2139201
沂源交警大队:0533-2139249
高青交警大队:0533-2139227
高新区交警大队:0533-2136587
文昌湖交警大队:0533-2134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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