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一男子遇警察弃车逃跑!结果……
淄博市广播电视台记者 董玮
近日,周村交警大队一中队民警在电厂路路段执勤时,示意一辆由东向西行驶的鲁CD5****轿车驾驶人停车检查,驾驶人李某非但不停车还加速驶离。当他行驶至下一个路口时发现也有执勤民警,便把车辆驶入路边胡同后弃车逃离。很快,李某被随后而至的民警控制,其身上散发出一股强烈的酒精味但拒绝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民警便带其去医院进行抽血检测,经检测,李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120mg/100ml,已达醉驾标准。
经进一步核查,民警发现李某在2023年1月份因醉酒驾驶被周村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二十天、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驾驶证被吊销且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
按照“两高两部”引发的《关于办理醉驾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对血液酒精含量不满150毫克/100毫升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不予立案。李某虽然血液酒精含量低于150毫克/100毫升,但李某逃避、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五年内曾因危险驾驶被判决有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李某将面临6个月以下拘役和罚金的处罚,并不得被判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