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关于加强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监督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中、高考期间噪声监督管理工作,确保考生有一个安静舒适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加强2024年中、高考期间(6月1日至6月17日)县城区域内噪声管理事项通告如下:
01 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学校及居民楼周边)进行夜间建筑施工作业(每日20时至次日6时)。 02 严格控制营业性文化娱乐、体育、餐饮等场所音响音量,边界噪声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在居民较为集中的地带和学校附近,停止产生噪声的营业活动。 03 禁止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方式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禁止夜间在居民集中区装卸货物。 04 禁止广场舞等露天娱乐和集会等活动噪声扰民。 05 6月7日至6月10日高考考试期间、6月14日至6月17日中考考试期间,在初中、高中学校及居民住宅区周边的工地停止打桩、锤击、电锯、混凝土等噪声施工作业;高考、中考期间考点周围(高考考点:高青一中;中考考点:高青县实验中学、高青县第五中学、高青县第六中学)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停止可能产生噪声而干扰考生考试的生产、生活等活动,禁止在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进行占道经营、流动经营、摆摊设点。 06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环境噪声污染行为进行监督。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特此通告。
举报投诉电话:6712319
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5月27日
来源: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