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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关于加强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监督管理的通告

齐点淄博 2024-05-29 16:28:27 阅读量:

2024-05-29 16:28:27

为加强中、高考期间噪声监督管理工作,确保考生有一个安静舒适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加强2024年中、高考期间(6月1日至6月17日)县城区域内噪声管理事项通告如下:

01

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学校及居民楼周边)进行夜间建筑施工作业(每日20至次日6时)。


02

严格控制营业性文化娱乐、体育、餐饮等场所音响音量,边界噪声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在居民较为集中的地带和学校附近,停止产生噪声的营业活动。


03

禁止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方式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禁止夜间在居民集中区装卸货物。


04

禁止广场舞等露天娱乐和集会等活动噪声扰民。


05

67日至610高考考试期间、614日至617中考考试期间在初中、高中学校及居民住宅区周边的工地停止打桩、锤击、电锯、混凝土等噪声施工作业;高考、中考期间考点周围(高考考点:高青一中;中考考点:高青县实验中学、高青县第五中学、高青县第六中学)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停止可能产生噪声而干扰考生考试的生产、生活等活动,禁止在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进行占道经营、流动经营、摆摊设点。


06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环境噪声污染行为进行监督。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特此通告。

  举报投诉电话:6712319


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5月27日


来源: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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