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合规提示规范“6·18”网络集中促销经营活动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合规提示
规范“6·18”网络集中促销经营活动
淄博市广播电视台记者 高凯 通讯员 冷媛
为规范“6·18”网络集中促销活动,维护网络交易秩序,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市网络交易经营者提出以下合规提示:
落实平台主体责任。加大审核和抽查力度,确保经营者主体信息真实有效,引导平台内经营者“亮照、亮证、亮规则”。
规范开展促销活动。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管理,规范有序开展促销活动,在促销活动期间应当明确优惠措施适用产品的品类、范围、能否叠加使用以及使用的期限等。禁止采取“虚假打折”“虚假标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违法方式开展促销。
严禁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强制平台内经营者“二选一”和禁止、限制参加其他平台促销活动。不得进行强制捆绑搭售、大数据杀熟、刷单炒信、商业诋毁、仿冒混淆。
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严格执行问题商品处置规则。不得因促销降低商品质量,借机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产品。
严禁销售违法违禁商品。不得通过网络销售“专供”“特供”“内供”商品,窃听窃照设备、各类重大活动相关的“纪念币”“纪念章”,“危险化学品”,“电子烟”,“过度包装茶叶、粽子”,未依法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和充电器等网络禁限售商品。
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在显著位置展示“适量点餐、拒绝浪费”等消费提示。科学设置起送价格、满减促销规则,避免消费者过度消费。准确标注餐品口味、食材、分量、规格、建议消费人数及辣度、香辛料等信息,便于消费者合理点餐。
严禁虚假宣传和发布违法广告。重点规范平台中的广告发布行为,严禁虚假宣传、低俗内容出现。加强直播促销行为管理,督促网络交易经营者严格遵守《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
及时化解消费纠纷。督促平台内经营者遵守网络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网络购物“三包”等规定,及时受理、高效处理投诉举报,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