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2024年幼儿园秋季招生方案公布!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确保2024年幼儿园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对象
2024年8月31日前年满3周岁(2021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幼儿。中、大班转园幼儿不作为此次招生对象。
二、招生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满足符合条件幼儿的入园需求。
2.高层次人才和企业家子女、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符合条件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有关优待政策执行。
3.优化多孩家庭子女入园方式。推行“幼随长”招生录取方式,多孩家庭子女有“同时同园”就读需求的,入园小班的幼孩可申请入大孩所在幼儿园同时就读。
4.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满足本居住区适龄幼儿入园需求,如学位充足,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
5.做好学前残疾幼儿随园保教。有条件的幼儿园可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
三、招生程序
(一)发布公告
各幼儿园通过微信公众号、幼儿园宣传栏、新闻媒体等多种途径发布招生公告,招生公告发布时间原则上不少于5天。
(二)报名登记
1.本次报名登记由幼儿监护人通过手机端“爱山东”APP线上完成。
2.对于无法通过“爱山东”APP进行线上报名登记的家长,各幼儿园要提供线下登记服务。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区实验幼儿园招生
7月3日—7月12日,区实验幼儿园根据本年度可提供学位,制定招生方案。在统筹安置政策优待类人员子女入园需求的前提下,按照招生程序组织招生,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第二阶段:其他幼儿园招生
7月5日—7月15日,其他幼儿园根据本年度可提供学位,制定招生方案。在统筹安置政策优待类人员子女入园需求的前提下,按照招生程序组织招生,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四)录取
各幼儿园报名人数低于或等于招生计划人数时,直接确定录取名单。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时,采取抽签或随机派位等方式确定录取名单。报名先后顺序不作为录取依据。
四、工作要求
1.加强招生工作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幼儿园招生工作,各幼儿园要成立由园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招生范围,制定招生公告,提前向社会公布。坚持阳光招生,简化招生手续,优化招生服务。完善招生工作应急预案,健全招生工作应急机制,确保招生工作安全平稳有序。
2.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各幼儿园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招生,不得跨年度提前招生,不得设置实验班或特色班,不得将幼儿参加早期教育指导作为入园前置条件。新生入园前,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幼儿园卫生保健的有关规定,经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适龄幼儿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园考试或测查。严禁虚假宣传,严禁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符合入园条件的幼儿。
3.加强招生工作宣传。要广泛宣传和解读招生政策,积极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严禁小学化倾向。各幼儿园要在招生入园关键环节和关键节点,集中就群众关心的政策和疑难点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及时解答群众疑惑,争取家长的理解和支持。
4.规范幼儿园籍管理。要建立健全幼儿园籍信息管理工作制度,规范幼儿建档建籍工作。招生工作结束后,各幼儿园要认真做好适龄幼儿各类基础信息的整理工作,确保9月30日前幼儿信息录入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幼儿在园同步动态管理,定期更新数据,确保全面真实。
监督电话:
区教育和体育局办公室 7875123
区教育和体育局学前科 7875125
区纪委监委驻区教育和体育局纪检监察组7875106
来源:周村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