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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前方事故需变道行驶 不料自己竟成了事故当事人

齐点淄博 2024-07-04 21:21:59 阅读量:

2024-07-04 21:21:59

都知道发生事故后要及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通行车辆需要格外谨慎,避免二次事故的发生。恰恰有这样一起事故,让本为旁观者的自己竟成了当事人。

2024年6月29日14时许,一辆大型汽车由西向东行驶至沂源县南鲁山镇三悦路茅台村路段跨越道路中心线时,与对向行驶的一辆大型汽车相撞。不料报警后十分钟,在等待交警时,因事故现场占用道路,视线受阻,对其他车辆通行产生一定影响,此时一辆重型半挂车因抢时间,没有注意观察,与一辆三轮车发生碰撞,致使三轮车驾驶人受伤。让这两位司机万万没想到,前方有事故需要变道行驶,不料自己竟然也变成了事故当事人。

沂源交警在此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在参与交通时,如果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一定要在第一时间在规定的距离设置警示标志,这里需要重点强调的是,如果是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事故,一定要记住九字要诀“车靠边 人撤离 即报警”,警示标志要设置在150米处的位置,提示其他车辆;其他司机如果遇到前方发生交通事故,首先不要逗留观看,避免交通拥堵,其次一定要格外谨慎驾驶,减速甚至停车让行,切勿争道抢行,确保安全之后方可通过。

淄博市广播电视台记者:姜洪伟

通讯员:冯长冰  黄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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