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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调整这些人退休待遇

齐点淄博 2024-07-11 20:06:19 阅读量:

2024-07-11 20:06:19

近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

建国前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

对外发布




图片


据悉,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从2024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建国前老工人退休待遇




 一、人员范围 


2023年12月31日前已按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建国前老工人。

 二、增加标准 


抗日战争时期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6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10元。


本次增加的待遇,作为计发2至4个月生活补贴的基数。

 三、资金列支渠道 


这次增加建国前老工人退休待遇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来源: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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