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他们速举报!淄博多地发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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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多地发布悬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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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店区 张店区法院在执行杨霞诉孙瑜、侯大鹏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孙瑜、侯大鹏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杨霞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孙瑜,女,1988年07月28日出生,汉族,住淄博市经开区南定镇电西村47号楼一单元101室;公民身份证号码:372925198807283725 被执行人:侯大鹏,男,1978年08月04日出生,汉族,住淄博市张店区共青团西路南十一巷1号楼1单元1302室;公民身份证号码:370303197808040031 执行案号:(2024)鲁0303执3177号 执行标的:148275.00元及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止期间的利息、迟延履行金。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孙瑜、侯大鹏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533-2865707、18853312565 二0二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淄川区 为了打击规避执行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维护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法律规定,特发悬赏公告。 一、被执行人名单及申请执行人相关承诺信息 被执行人:王皓阳,男,1989年5月11日出生,汉族,住淄博市淄川区映泉街37号,身份证号码:37030219890511001X。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是本院没有掌握,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在十日内给予举报人悬赏金3000元;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并由法院实际控制的,申请执行人承诺在十日内给予举报人悬赏金1000元。 二、举报方式 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登记有关信息。本院安排专人受理举报人的举报,承诺维护举报人的利益,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 本院受理举报电话:0533-5280853、0533-5280092。 三、悬赏金领取方式 对符合支付条件的举报人,申请执行人在举报的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30日内向举报人支付悬赏金。 四、悬赏举报截止日期: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二○二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周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