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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1市“首套房”认定有变,9月1日起实施

齐点淄博 2024-08-28 10:16:13 阅读量:

2024-08-28 10:16:13

8月27日,潍坊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通知》,3种情形可享受首套住房信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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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民家庭可选择以购房所在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作为住房套数查询范围。 

二、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享受首套住房信贷政策: 

1.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新购商品住房,凭出生医学证明,可执行首套住房信贷政策; 

2.出售自有住房后新购商品住房的,凭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旧房交易登记信息,可执行首套住房信贷政策; 

3.居民家庭名下商品住房已经出租或正在出售的,凭《商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其新购商品住房可执行首套住房信贷政策。 

三、以上通知事项,仅用于商业银行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业务,不作其他用途。 

本通知自2024年9月1日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通知实施期间上级政策作出调整的,按照调整后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来源闪电新闻、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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