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公租房可以住一辈子吗?
《淄博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第四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期一般不超过 5 年。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停发租赁补贴或按照合同约定腾退其承租的住房: (一)承租期间收入、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 (二)累计6个月拖欠租金经催缴后仍不支付的; (三)采取隐瞒、虚报、伪造、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 (四)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五)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六)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七)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八)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承租人具有前款(一)(二)项情形之一,且确无其他住房暂时无法腾退的,产权单位或委托的运营机构可以根据 房源情况给予承租人不超过 3 个月的腾退过渡期,过渡期内 房屋的租金按市场租金标准执行;腾退过渡期已满,拒不腾 退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承租人有前款(三)至 (八)项情形之一,且拒不腾退的,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 部门应当责令限期退回,限期内房屋的租金按市场租金标准 执行;逾期不退回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诉讼 或强制执行期间产生的租金在合同中约定。 图源:摄图网 ID401538608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以家庭为单位,须确定一名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地城镇户籍或持有本地合法有效的《居住证》; 2.在本市城镇范围内无住房或符合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5平方米); 3.家庭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财产总值均符合政府规定的标准(申请家庭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不超过其所在区县上年度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申请家庭的财产总值即家庭成员拥有的房产、车辆等财产不高于其所在区县上年度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 4.依据国家、省相关规定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按照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分为以下几类: I类家庭:低保家庭和特困人员家庭,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 Ⅱ类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所在区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低收入家庭; Ⅲ类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所在区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且不高于80%的中低收入家庭; Ⅳ类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所在区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且不高于100%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以上家庭类别标准仅适用于我市住房保障工作对住房困难家庭的认定。
2023年淄博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呈平稳增长态势。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312元,同比增长5.4%。分城乡来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5181元,同比增长4.7%;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338元,同比增长7.2%。
来源:淄博住建、淄博调查、淄博本地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