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文化和旅游局关于第七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传承人、保护单位和县级项目补充传承人名单的公示
县政府已经批准我局评审确定的第七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共计23项),并进行了公布。在此基础上,我局研究确定了第七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公布的23个项目的传承人(共计31人)、保护单位以及县级项目补充传承人(共计1人)名单,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天(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在公示期内向受理单位提交意见和建议。提交的意见和建议以个人正式署名或盖有单位公章的书面文字材料为准;以邮寄方式提交的意见材料,其有效性依函件邮戳标记的时间进行认定。匿名来信来电一律不予受理。我局将对反映情况者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异议受理单位:高青县文化和旅游局
通讯地址:高青县蒲台路南首大文昌阁
邮政编码:256300
联系电话:0533-6962067
电子邮箱:whg6962067@163.com
附件:
1.高青县第七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传承人和项目保护单位公示名单
2.高青县县级项目补充传承人公示名单
高青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高青文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