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项事项明起移交!事关张店和高新区
根据《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优化部分功能区管理范围和机构设置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张店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据有关规定,决定自2020年7月8日起,原由张店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的中埠镇属地范围内的74项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移交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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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涉及的区域及事项 此次事项移交涉及中埠镇属地范围内的公司(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74项行政许可事项及关联事项办理工作,由张店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移交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全权负责实施。具体事项清单详见附件。 二 事项移交的时间节点 自2020年7月8日起,上述区域范围内的移交事项全部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办理。 双方共同配合做好交接的相关工作,确保业务正常办理,为方便企业群众办事,目前已受理尚未办结的事项,由张店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办结。 三 办事地点及咨询电话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地址:淄博市柳泉路111号创业火炬广场(居然之家)F座4楼行政审批专区, 咨询电话:0533-3584555。 张店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地址:张店区新村西路220号张店市民中心, 咨询电话:0533-2271111。 特此公告。 附件:移交事项清单 淄博市张店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0年7月7日 ● ● ● 移交事项清单 一、商事登记审批事项 1、公司(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2、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3、非公司企业营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4、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5、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6、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7、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8、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 9、公司(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10、广告发布登记; 11、市场主体信息查询; 12、股权出质登记; 二、市场准入审批事项 13、食品经营许可; 14、食品生产许可; 15、药品零售经营许可; 16、医疗机构设置许可; 1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18、医疗保健机构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 19、放射诊疗许可; 20、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21、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22、医师执业注册; 23、护士执业注册; 24、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25、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 26、再生育审批; 三、民生社会事务审批事项 27、粮食收购资格许可; 28、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29、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30、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 31、执业兽医注册和备案; 32、乡村兽医登记证核发; 33、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核发; 34、生鲜乳准运证核发; 35、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36、农药经营许可; 37、常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38、农业植物检疫; 39、采集农业主管部门管理的国家一级、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查; 40、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审核); 41、使用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种用标准的农作物种子审核; 42、野生植物生产地建设项目环评审查; 43、蚕种生产经营许可; 44、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审核; 45、森林防火期内林区用火审批(审核); 46、驯养繁殖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许可; 47、出售、收购、利用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 48、捕猎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 49、外国人对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审批; 50、跨省运输、邮寄、携带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 51、畜禽养规模殖场(小区)备案; 52、新建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登记; 53、社会团体登记; 54、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55、非公募基金会登记; 56、设置农村村民公益性墓地审批; 57、建设殡仪馆审批,建设公墓审核; 58、社会福利机构设立、变更、合并、解散审批; 59、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备企业资格认定; 60、人防工程建设、管理许可; 61、防空警报设施拆除许可; 62、单建人防工程建设许可; 63、经营劳务派遣许可; 64、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审批; 65、举办以职业技能培训为主的民办学校审批; 66、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许可; 67、经营性演出(除涉外及港澳台)许可; 68、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审批; 69、设立娱乐场所审批; 70、营业性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 71、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 72、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 73、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减免防空地下室建设费审批; 74、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认定; 以及审批职责范围内的相关联事项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