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城乡低保和特困救助供养标准再次提高
7月21日,我市下发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将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660元;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5150元提高到不低于5760元;将城市特困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900元提高到不低于990元;将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年6695元提高到不低于7500元。
我市城乡低保和特困救助供养标准再次提高
7月21日,我市下发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将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660元;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5150元提高到不低于5760元;将城市特困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900元提高到不低于990元;将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年6695元提高到不低于7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