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四连冠】规范养犬 共建文明
前段时间,【淄博问政•热点追踪】栏目对我市部分小区业主不文明养狗现象进行了曝光。那么,市民怎么才能做到文明养狗、规范养狗呢?下面一起了解下。
近日,《淄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分布实施。根据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公民饲养犬只和其它宠物,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携犬出户,应当束犬绳,注意避让他人,及时清除犬只粪便。禁止携带犬只(导盲犬除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办公楼、学校、医院、幼儿园、城市公园、餐饮场所、商场、博物馆、影剧院、候车(机)室、宾馆等公共场所。
同时,条例第五十二条还对违反本条例规定,对携犬出户,未束犬绳的;携犬出户,未及时清除犬只粪便的;携带犬只出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由公安机关、城市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