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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冷链食品 监管更严了

齐点淄博 2020-11-26 17:23:21 阅读量:

2020-11-26 17:23:21

因为疫情原因,人们对冷链食品的关注度不断增大。为切实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我省刚刚印发了《关于严把进口冷链食品第一道关口设立集中监管专仓 开展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的工作方案》,部署建立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制度,集中开展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

在《方案》中明确,各市要利用已有的大型冷藏冷冻设施,建立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12月10日前建成并运行。进口冷链食品数量较大的县(区、市)和大型外贸(畜禽屠宰)加工企业,也可以建立专仓。各地市场监管、卫生健康、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组建驻仓监管组,确定专职人员,实行24小时驻仓监管。同时《方案》要求,通过山东口岸或外省口岸(包含外省企业)进入我省的,且未在口岸环节进行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进入目的地市设立的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集中进行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采购、使用未在口岸环节消毒的进口冷链食品的生产、销售、餐饮服务单位,必须于进口冷链食品到达目的地24小时前,向目的地市驻仓监管组报送备案信息。各市要对入库的进口冷链食品进行采样检测,开展全面消毒。检测结果为阴性的进口冷链食品,方可出仓流通。

《方案》规定,进口冷链食品应持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货物清单》和《口岸进口冷链食品消毒记录证明》的冷链三证,并随进口冷链食品一同流转,随时备查。禁止销售、采购、运输和贮存没有“冷链三证”和电子销售凭证的进口冷链食品。销售进口冷链食品时,要设专柜、专人销售,公示追溯二维码,供消费者监督查询。对于不落实提前24小时报备、不配合集中监管、不进入集中监管专仓检测消毒、不使用“山东冷链”、不索证索票、不分区存储、不亮码销售,以及不执行全省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措施的其他行为,一律停业整顿,公开曝光,纳入诚信体系,实施联合惩戒;致使疫情扩散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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