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淄博市委第十二轮巡察公告
本台消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共山东省委关于建立市县党委巡察制度的意见》和《中共淄博市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中共淄博市委巡察工作规划(2017-2021年)》等相关规定,市委决定于2020年12月上旬至2021年2月,开展十二届市委第十二轮巡察。现公告如下:
本次巡察对象为: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网信办、市委编办、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委老干部局,市公安局、市大数据局,市归国华侨联合会;同时,以市区(县)联动、提级交叉的方式对市公安局各直属分局,桓台县公安局、高青县公安局、沂源县公安局进行巡察。
本次巡察内容包括五个方面:聚焦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贯彻落实情况;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情况;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聚焦服务大局、推动全市中心工作情况;其他需要巡察的内容。
各巡察组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待正式进驻被巡察单位后公开。巡察期间,巡察组于工作日内受理干部群众对巡察对象的监督举报,鼓励实名举报,不受理非巡察内容的信访举报。
特此公告。
市委巡察办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