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召开第三次会议
12月18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召开第三次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措施,听取有关情况汇报,审议有关文件,研究部署下步工作。市委书记、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主任江敦涛主持会议并讲话,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副主任马晓磊、尚龙江、韩国祥和委员会委员出席。
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前所未有的高度和力度谋划法治、践行法治,开辟了全面依法治国理论和实践的新境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提出和确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这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遵循。各级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努力争当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排头兵,不断开创法治淄博建设新局面。
会议强调,要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对依法治市工作进行整体谋划,做到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推动法治淄博建设迭代升级、提标提效,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支撑。要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新旧动能转换、乡村振兴等重要领域多立善法、多立良法,常态化开展“立改废”工作,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要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强化对企业和社会的行政指导服务,全力打造优化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升级版。要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诉讼制度,着力提高办案质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要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切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要加强对法治实施的监督,健全完善党领导法治建设的制度机制,进一步加大督察考核力度,扎实推动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