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淄过年可以领红包了,人手一份!
受疫情影响,很多外地人员响应政府号召,留在淄博过年。为了让这些不回家的外地人员能切切实实感受到“淄博温度”,咱们淄博市也专门下发通知,对这些人每人发放三百元消费券,今天起就可以领取了。
根据通知要求,电子消费券发放的时间为2月1日至2月28日,发放范围是留淄过年的市外人员,也就是之前在公安机关进行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的留淄过年的非淄博户籍人员,以及教育部门所掌握的留淄过年的非淄博户籍学生。
记者 岳婷婷:市民朋友可以在手机上面下载“爱山东 爱淄博”的APP,然后点开呢,在首页就会出现“淄在过年新年红包”电子消费券,那么留在淄博过年的外地朋友登陆注册,便可以申领。
按照领取指南,实名注册登录后,系统根据用户身份证号自动生成显示消费者部分姓名、身份证号信息的电子消费券,用户可在“我的消费券”栏目下查询。领取消费券时,本人必须在淄博市内,否则无法领取。电子消费券每人300 元,可于2月11日至2月28日在全市指定线下零售、餐饮店消费使用。原则上,消费者须本人持身份证、电子消费券现场核销。遇有老年人无法现场核销等特殊情况,消费者须持老年人和消费者本人身份证,由企业工作人员登记券码、身份证、手机号后核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