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5月1日起施行
下面播送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31号。《淄博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已由淄博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3日通过,并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淄博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5月1日起施行
下面播送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31号。《淄博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已由淄博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3日通过,并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