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淄博市委第十三轮巡察公告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共山东省委关于建立市县党委巡察制度的意见》和《中共淄博市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中共淄博市委巡察工作规划(2017-2021年)》等相关规定,市委决定于2021年4月中旬至2021年6月下旬,开展十二届市委第十三轮巡察。
现公告如下:
本次巡察对象(共14个),分别是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市政府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政府研究室、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市物流产业发展中心、市文化旅游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淄博齐鲁化学工业区;同时,延伸巡察各区县生态环境和医疗保障分局。
巡察内容包括:
1.聚焦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贯彻落实情况。
2.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情况。
3.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4.突出服务大局、推动全市中心工作情况。
5.其他需要巡察的内容。
各巡察组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待正式进驻被巡察单位后公开。巡察期间,巡察组于工作日内受理干部群众对巡察对象的监督举报,鼓励实名举报,不受理非巡察内容的信访举报。
特此公告。
市委巡察办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