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医保待遇再提升 完善政策让治大病“有医靠”
近日,市医保局再次发布医保新政策。调整后的淄博居民医保门诊待遇居全省首位,其他类别待遇也位居全省前列。
此次医保待遇调整,涉及8大项、17小项内容,紧扣我市“品质民生”建设具体要求,具有鲜明特点,主要有,“三提高”、“两降低”、“两扩大”。
“三提高”包括: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居民医保门诊待遇、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报销比例,均有较大幅度提高。其中职工大额医疗费救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50万元提高到55万元。
“两降低”包括:未办理市外转诊手续的参保人个人自负比例和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个人自负比例,均有所降低。
“两扩大”包括:扩大门诊急诊保障范围,扩大门诊慢性病保障范围。
同时,新政策还调整了个体劳动者参加职工医保中断缴费的规定。对于参加职工医保的个体劳动者,中断缴费期间或者补缴医保欠费的,在医保待遇方面仍然予以支持。此次调整的医疗保障基本政策,将在6月1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