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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民政局荣获全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齐点淄博 2021-06-19 15:34:00 阅读量:

2021-06-19 15:34:00

6月15日,淄博市民政局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全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自2016年全面打响脱贫攻坚战以来,市民政局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委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一系列安排部署,立足“兜底保障一批”重要职责,深度参与全市脱贫攻坚工作,织牢织密民政脱贫兜底保障安全网,有力地保障了困难群众稳定脱贫不返贫,为全市决战决胜脱贫攻坚贡献了民政力量。

强化衔接为兜底

2020年,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关键时刻,市民政局在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坚持应保尽保和动态管理、实施低保渐退机制的基础上,联合扶贫、财政、残联等部门推出新政,将当时在农村低保年人均5150元标准以下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即时帮扶人口,符合条件的纳入农村低保整户保或重病重残单人保范围;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参照低保补差办法,单独建立台账进行管理,发放生活补助金,进一步筑牢了民政兜底保障基础。

改进服务更便民

将社会救助审批权限全部下放到镇(街道),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型临时救助审核审批时限由60个工作日压缩到20个工作日内。探索建立特殊困难家庭人员长效救助机制,全市共精准认定1.5万名持续支出型困难家庭人员,会同财政部门累计下拨照护、学生救助、医疗救助市级资金2970.5万元,通过购买第三方养老公司提供全方位的照护服务。市及区县配套出台《关于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初步构建包括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在内的“1+N”分层分类救助体系,实施不同的救助政策和帮扶措施;构建起区(县)、镇(街道)、村(居)三级主动发现、高效办理的社会救助服务网络,对各类救助申请实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

提高标准保基本

自2016年以来,我市先后6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农村低保标准由2016年初的每人每年3050元提高到现在的每人每年7560元,提升幅度高达147.87%;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2016年的集中供养每人每年5900元、分散供养每人每年4100元提高到现在的集中分散统一标准每人每年10080元。五年来,全市为各类困难群众总共发放社会救助资金约14亿余元。

成绩来之不易,奋斗饱含艰辛。全市民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将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以此次表彰作为继续前进的强大动力,更好地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以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为总抓手,推进各项民生保障工作任务落地落实落细,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新征程中再作贡献,再立新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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