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在山东】山东省印发通知 要求全力配合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力配合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上来,进一步增强接受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积极配合督察组开展工作,如实向督察组反映情况和问题,全力做好本次中央督察的协调联络和服务保障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政治责任,统筹部署、精心组织,切实做到“四个务必”,即督察组调阅的资料,务必保质保量、及时提供;督察组召集的会议,务必认真准备、按时参加;督察组指出的问题,务必立即研究、及时坚决整改;督察组移交的信访案件,务必快速办理、尽快回复、按要求公开。要高度重视信访件的查处整改工作,既要认真核实、坚决整改,也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做到一事一办、一厂一策,不搞“运动式”整改。坚决防止“一刀切”。严禁为应付督察采取紧急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严禁对交办问题不调查、不研究、不顾实际情况,采取“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
《通知》强调,各级各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对重点事项要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确保各项配合保障工作有序有力。
编 辑:刘 甜 王汉洲
责 编:赵 刚
值班主任:马晓飞
编 审:张 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