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山东省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第十三批)涉及淄博市有关情况
9月8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山东省转办信访件中涉及淄博市33件。
本批交办我市的信访件,共涉及9个区县、2个市直部门,其中,张店区3件,淄川区11件,博山区2件,周村区5件,临淄区3件,桓台县2件,沂源县2件,高新区3件,经开区1件,市公安局1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件;共涉及环境问题33个,其中水污染问题3个,大气污染问题8个,土壤污染问题6个,生态破坏问题9个,噪声污染问题5个,其他污染问题2个。
上述信访件已全部交相关区县及市直部门办理。按照要求,整改和处理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开。
截至9月8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山东省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涉及淄博市累计215件。其中张店区15件,淄川区77件,博山区18件,周村区37件,临淄区24件,桓台县17件,高青县1件,沂源县14件,高新区7件,经开区11件,文昌湖区0件;共涉及环境问题215个,其中水污染问题32个,大气污染问题79个,土壤污染问题30个,生态破坏问题41个,噪声污染问题21个,辐射污染问题1个,其他污染问题11个。
编 辑:李鹏 张鹏
责 编:张继国
值班主任:王学深
编 审: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