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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五方面发力 持续巩固我市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成果

齐点淄博 2021-09-28 15:21:54 阅读量:

2021-09-28 15:21:54

9月27日,淄博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了淄博市巩固脱贫攻坚工作取得的系列成果。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庞回答了现场提问。

问题:目前,我市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已实施完成,请问今后我市农村危房改工作是否有后续巩固措施,如果有的话,主要有那些措施?

回答:脱贫攻坚以来,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经过全市上下凝心聚力、合力攻坚,稳步实现了农村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脱贫攻坚收官之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继续扛牢压实政治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各级政策精神,更加重视自然新增和受灾突增危房问题,持续保障每一户、每一个脱贫群众的住房安全,同步扎实做好介于贫困人口边缘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我们将重点从以下五个方面发力,持续巩固我市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成果。

一、严格规范申请工作流程。按照《2021年山东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积极主动与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对接,明确农村低收入群体等保障对象,按照工作程序,保障对象可向村委会(社区)提出申请,按照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工作程序,对经鉴定或评定住房属C、D级或无房户予以支持。对于本人无法申请的,由村委会(社区)帮其提出申请。

二、依法依规进行政策帮扶。我市将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省、市部署安排,依法依规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主要通过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方式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按照“修缮加固危房,户均补助一般不低于0.8万元;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房屋,户均补助一般不低于1.8万元,实际费用不足补助标准的,按实际补助”的原则进行补助,配合财政部门严格使用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三、探索多种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除对于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支持范围外,鼓励各区县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村集体协助盘活农村闲置安全房屋等方式,解决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住房问题,地方政府可给予租赁或置换补贴,避免因建房而返贫致贫。

四、强化农村危房改造质量管控。按照《山东省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加强乡村建设工匠等技术力量培训,各区县因地制宜编制符合安全要求及农民生活习惯的农房设计通用图集,引导农户选择低成本的改造方式。强化指导督导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做好监督验收工作,确保改造房屋质量过硬。

五、进一步强化动态监控机制。按照“及时发现、即时帮扶”和“监测预警、加强保障”的原则,对重点保障对象房屋重点进行监控,同步与扶贫、民政等部门加强协调联动和数据互通共享,一旦发现新增疑似危房,及时组织鉴定,对新鉴定出的危房及时建档、列入计划、落实资金、实施改造,确保即查即改、应改尽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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