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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省内流动不再转移养老关系

齐点淄博 2022-01-11 17:38:39 阅读量:

2022-01-11 17:38:39

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从2021年12月31日起,我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在省内流动就业的,不再需要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符合转移条件确需办理转移业务时,也无需再提供任何材料。

在我省办理企业职工退休业务,或在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业务,或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后遗属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支付业务的,以及省内流动就业参保人员,将不再需要转移基本养老关系。跨省、跨制度养老保险关系同以往政策一样,需要办理转移。办理转移分为线下线上两种方式,线下办理是参保职工直接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入申请。

淄博市社保中心个人关系科科员 倪永峰:线上办理 转入淄博,方式一: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用户注册登录。点击“社保转移申请”,填写转移信息,提交申请。

方式二:下载“掌上 12333”手机 APP,选择“社保转移申请”,填写个人信息,提交申请。

方式三:登录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个人服务→个人登录→社保网上服务大厅→新网办→社会保险关系转移。

转出淄博,方式一: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用户注册登录。点击“社保转移申请”,填写转移信息,提交申请。

方式二:下载“掌上12333”手机APP,选择“社保转移申请”,填写个人信息,提交申请。

编       辑:吉玉爱

责       编:张   君

值班主任:卢   亮

编       审:  梁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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