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燃禁放烟花爆竹】非法销售烟花爆竹 公安机关严厉查处
美好城市建设,离不开每一位淄博人的努力,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同样如此。根据《淄博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3月15日前,全市范围内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可是,仍然有人顶风作案。近期,公安部门就查获了多起非法买卖、存储烟花爆竹案件。
淄博市公安局周村分局丝绸路派出所四级警长 石岩:半夜里爆炸声响的就是这个东西,这个东西危害最大,居民最讨厌。
自1月初到现在,周村公安分局民警通过排查线索,在周村和平花园社区、小寨社区等多个地点,查获、收缴烟花爆竹450余箱,涉案价值15万余元。全部是犯罪嫌疑人在无销售、运输、存储烟花爆竹许可证的情况下,以牟利为目的私自从外地购进后,进行的非法销售活动。
淄博市公安局周村分局丝绸路派出所四级警长 石岩:在居民区内存储大量的烟花爆竹,因为烟花爆竹系爆炸物,有非常严重的安全隐患,容易产生爆炸、火灾,对其他居民的人身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威胁。
在收缴的烟花爆竹中,有直径1米的鞭炮卷、有私自生产的”黑鞭炮“以及近似于成年人手臂粗的多管彩烛筒,爆炸威力大,一旦失控,后果不堪设想。公安机关根据涉案烟花爆竹的数量,做出了刑事拘留1人、行政处罚7人的决定。
淄博市公安局周村分局永安派出所民警 于卫国:我们呼吁广大群众,严格遵守我们政府发布的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同时我们也正告某些想挣快钱、侥幸进行非法贩卖烟花爆竹的违法分子, 积极地向公安机关进行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编 辑:吉玉爱
责 编:张 君
值班主任:宋 滢
编 审: 梁 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