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发校外培训广告通告
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做好校外培训广告管控的通知》要求,1月 25 日我市发布《停发校外培训广告的通告》,市及区县“双减”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将对校外培训机构广告治理情况组织专项检查和督查,整改不到位的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全市学龄前、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一律停发校外培训广告。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户外广告发布媒介、印刷品广告发布媒介不得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含学科类及非学科类,下同);不得以节(栏)目、“软文”等方式变相发布校外培训广告。
二、各校外培训机构、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户外广告发布媒介、印刷品广告发布媒介按要求即时展开自查整改,全面清理线上线下在播、在刊以及自行发布的校外培训广告,整改截止日期为2022年2月7日。
三、市及区县“双减”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将对校外培训机构广告治理情况组织专项检查和督查,整改不到位的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编 辑:李鹏 张鹏
责 编:赵刚
值班主任:杨林
编 审:张东
监 制: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