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发布首份家庭教育令 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最近,博山区人民法院发出全市首份”家庭教育令“,那么,什么是家庭教育令?这份法令又能起到怎样的威慑力呢?
市民范某和陈某原本是一对夫妻,两人离婚后,孩子由母亲陈某抚养。双方错误的将探望孩子与支付抚养费作为交换条件,致使孩子在长达七年的时间里,未能见到父亲范某。庭审结束后,博山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向双方送达”家庭教育令“,责令陈某按照生效裁判文书,配合范某探望孩子,责令范某按时支付抚养费,与孩子保持良好沟通。
博山区人民法院法官 郑敏:发布家庭教育令,事实上就是责令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的一种方式。
博山区人民法院发出的这份法令,主要依据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在一些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纠纷案件、抚养纠纷案件中,该法能让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也能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的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并明晰了处罚依据。
博山区人民法院法官 郑敏:违反家庭教育令,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违反家庭教育令,可能会面临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关系被变更,监护人资格被撤销等后果。
自2017年被山东高院确立为全省第二批家事审判改革试点法院以来,博山区人民法院一直致力于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联合妇联、公安、司法等部门,联合建立了家事案件心理疏导制度、家事调查制度、离婚证明制度、家事回访制度。
博山区人民法院法官 郑敏:推动构建家事纠纷多元化解格局,构建了以调解为核心的家事纠纷联动工作机制。
自家事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建立以来,博山区家事纠纷稳中有降,家事案件调撤率达到70%以上。
编 辑:吉玉爱
责 编:张 君
值班主任:孟宪强
编 审: 张 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