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分封控区、管控区、 防范区区域的通告
今天(3月10日),淄博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划分封控区、管控区、 防范区区域的通告》。
为切实做好淄博市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规定,结合疫情流调溯源实际情况,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周村区北郊镇大埠村、永安办顺源街9号、桓台县果里镇沈家村3号楼为封控区,北郊镇为管控区,周村区其他地区均为疫情防范区。
淄博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10日
编 辑:李鹏 张鹏
责 编:张继国
值班主任:王学深
编 审:张东
监 制:郑文
总监制:王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