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两部门联合发布疫情防控期间提醒告诫书 依法从重从严惩处 价格违法行为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价格监管工作,3月9日,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当前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市场价格秩序的政策提醒告诫书,要求各有关单位和经营者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合理确定疫情防控商品和服务的销售价格,执行明码标价,确保疫情防控期间防控物资用品以及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相关的粮油肉蛋菜奶等重要民生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告诫书说: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自律,依法经营。经营者应当根据自身经营条件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准确记录与核定商品和服务的生产经营成本,不得弄虚作假;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不得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商品的显著位置,标明品名、产地、计价单位和销售价格等主要内容。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杜绝虚高定价。提醒告诫书还明确了对价格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告诫书特别提醒,有关单位和经营者一旦被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必将依法从重从严惩处,各有关单位和经营者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社会责任感,认真执行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共同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投诉举报。
编 辑:李鹏 张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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