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
近日,市公安局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通告指出了十三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并将依法严厉打击,这些行为包括: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决定、规定,擅自出入封控区、管控区或者在管控区内聚集的;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或阳性病例城市旅居史不主动上报或瞒报的;拒不配合核酸检测或扰乱核酸检测秩序的;拒绝接受防疫、检疫、隔离、治疗或者擅自脱离隔离措施的,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的,以及不按规定佩戴口罩且不听劝阻,拒不执行人员登记的,扰乱防疫秩序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防疫、检疫措施,以及哄抬物价、囤积居奇,或者编造涉疫虚假信息的等等。对上述行为违反治安管理的,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形,可以拨打公安机关110报警电话进行举报。
编 辑:李鹏 王汉洲
责 编:张继国
值班主任:马晓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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