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零时起 全市各类重点场所推行使用“场所码”扫码通行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预警和监测,提高疫情防控工作精准性、有效性,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决定自2022年4月9日零时起,在全市推行“场所码”扫码通行。重点场所主要包括宾馆、酒店、饭店、景区景点、文化娱乐等经营性场所;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物流快递等重点行业场所;医院、药店、诊所等场所;各类公共交通场站、公共交通运营车辆(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城际班车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驻淄单位;各类居民小区等相对封闭场所;各类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其他重点管控的公共场所。市民进入重点场所时,应当通过“爱山东”APP的“扫一扫”功能扫描重点场所张贴的“场所码”,经核验后予以通行;老人、孩子等特定人群进出各类公共场所时应展示个人码,由场所工作人员扫码核验后予以放行。
编 辑:李鹏 张鹏
责 编:张继国
值班主任:马晓飞
编 审:梁军
监 制:郑文
总监制:王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