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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六届〕第3号

齐点淄博 2022-04-08 19:44:08 阅读量:

2022-04-08 19:44:08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六届〕第3号

《淄博市养犬管理条例》已由淄博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9日通过,并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编 辑:李鹏 张鹏

责 编:张继国

值班主任:马晓飞

编 审:梁军

监 制:郑文

总监制:王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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