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六届〕第3号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六届〕第3号
《淄博市养犬管理条例》已由淄博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9日通过,并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编 辑:李鹏 张鹏
责 编:张继国
值班主任:马晓飞
编 审:梁军
监 制:郑文
总监制:王旭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六届〕第3号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六届〕第3号
《淄博市养犬管理条例》已由淄博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9日通过,并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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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审: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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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制:王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