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提升知识产权审判质效 营造更好创新氛围
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知识产权保护是关键一环。淄博市法院系统通过创新知识产权案件调解和审理方法,建立平衡保护机制,既高效保护了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鼓励创新创造,又避免了对那些轻微违法的创业者造成过度伤害,让司法裁判有力度,更有精度、高度和温度。
这是一封致歉声明,是在沂源县人民法院诉前调解的一起著作权侵权纠纷中被告公开发布的。在这起案件中,被告未经许可,使用原告的网络课程制作课件使用和销售,构成了对原告著作权的侵犯。沂源县人民法院在对这起案子的研判中,经审慎考虑,采用了一种全新的告诫性赔偿模式,使得案子得以圆满化解。
沂源县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团队负责人 一级法官 周纪虎:我们这种告诫性赔偿标准,主要使用与这几种情况,一是因为知识产权法律意识淡薄、未尽合理注意义务而发生的侵权行为;二是在开庭前自动停止侵权的行为;三是积极配合权利人进行侵权产品源头追溯。
原告代理律师 闫雪艳:法院在自由裁量的基础上,用告诫性赔偿,其实也是很好的一个尝试和创新,综合运用了宣、教、赔、罚等方式,维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侵权者也是一种震慑,达到了一定的社会效果,维护了良好的社会营商环境。
当前,随着人们创新创业意识的增强和网络的飞速发展,知识产权方面的违法案件迅速增加。然而,相对于少数的故意违法行为,多数情况是在不经意间发生,这种侵权行为,往往情节比较轻微,社会危害性小,无明显主观故意。沂源县人民法院作为我市唯一一家拥有知识产权审判权的基层法院,针对这种情况,探讨出了诸多新颖的工作思路,告诫性赔偿模式就是其中的重要一项。
沂源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张洪军:既有效保护了知识产权,打击和预防了侵权行为;同时呢,也避免了对侵权人的过度伤害。规范和鼓励了创业行为,保护了创业者的积极性。
某案件当事人:通过这一次,也确实知道了以后用这些图片啊、文章啊,一定不能侵权,也知道会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法院的判决呢,也确实照顾到我们不是故意行为,所以说法院的判决很人性化。
据了解,在淄博市,政法部门积极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市中级人民法院多次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和典型案例,营造了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
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 张斌:我们通过聚焦提升知识产权审判质效,就是希望更好地用司法,服务产业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提升创新法治环境,以营造更好创新氛围,激发更大创新潜能、形成更强创新优势。
编 辑:吉玉爱
责 编:马永福
值班主任:孟宪强
编 审: 张 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