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我市将对全市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进行专项检查
4月29日,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将于5月1日实施的《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规定,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应当在销售场所和电子商务平台醒目位置公示所售电动自行车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相关信息。
一是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同时,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等产品也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
二是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应当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建立进货和销售台账,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所售电动自行车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相关信息,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的,应当在披露的商品信息中包含相关信息。
结合贯彻实施《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市场监管部门将会同公安部门要对全市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进行一次专项检查,依法查处违法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等行为。
同时,希望广大电动自行车销售者,规范自身销售行为,严禁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行为,严禁销售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行为,落实销售者主体责任,确保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
在此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请到正规销售点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正确选择匹配的蓄电池及充电器,保留相关购买凭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淄博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刘佳 高明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