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出台促进商用汽车消费细则
为推动商用汽车消费市场加快恢复,近日我市五部门联合印发《淄博市贯彻落实〈山东省促进商用汽车消费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根据通知,我市通过发放消费券,开展促进商用汽车消费活动。消费券发放范围为所有在淄博市购买商用车新车(二手车除外),取得淄博市内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消费券发放以云闪付APP为平台,金额分为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7000元6种。活动时间为6月9日到6月30日,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日期为依据。
编 辑:李鹏 王汉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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