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新闻】我省发布防火期内10项禁止行为
【简介】近日,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发布通告,防火期内明令禁止10大行为。包括严禁携带火种进山入林、 烧荒、农林生产、焚烧疫木等野外用火和祭祀等使用明火,以及严禁私拉电线乱接用电设备和开山爆破等工程用火;同时,严禁破坏森林防灭火宣传标识、储水设施、防火通道等。凡违反规定的,将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淄博市广播电视台记者:唐守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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