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市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

齐点淄博 2023-03-17 17:47:07 阅读量:

2023-03-17 17:47:07

民生是沉甸甸的责任,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困难群众救助保障工作,逐年加大基本民生保障力度。从2023年1月1日起,我市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具体的调整标准了解一下。


自2023年1月1日起:一是将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880元提高到924元;将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755元提高到801元。二是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继续执行每人每月132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继续执行每人每月1050元。城乡特困人员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照料护理标准继续执行每人每月240元、685元、1090元。三是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标准继续执行每人每月2350元;将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815元提高到1848元。

此外还将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331元提高到1364元。四是将一、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80元提高到185元,三、四级继续执行每人每月145元;将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61元提高到167元,二级继续执行每人每月140元。

市民政局党组书记 局长杨刚在发布会上表示,到2月份,全市提标增补工作已全面落实到位,共为11万困难群众发放救助保障资金1.1亿元,预计全年将发放各类救助保障资金6.6亿元。


淄博市广播电视台记者   刘小洋


编       辑:吉玉爱

值班主任:靳学功

编       审:   张   东

0
此为临时链接,仅用于预览,将在短期内失效。 ×

齐点淄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