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
民生是沉甸甸的责任,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困难群众救助保障工作,逐年加大基本民生保障力度。从2023年1月1日起,我市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具体的调整标准了解一下。
自2023年1月1日起:一是将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880元提高到924元;将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755元提高到801元。二是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继续执行每人每月132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继续执行每人每月1050元。城乡特困人员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照料护理标准继续执行每人每月240元、685元、1090元。三是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标准继续执行每人每月2350元;将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815元提高到1848元。
此外还将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331元提高到1364元。四是将一、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80元提高到185元,三、四级继续执行每人每月145元;将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61元提高到167元,二级继续执行每人每月140元。
市民政局党组书记 局长杨刚在发布会上表示,到2月份,全市提标增补工作已全面落实到位,共为11万困难群众发放救助保障资金1.1亿元,预计全年将发放各类救助保障资金6.6亿元。
淄博市广播电视台记者 刘小洋
编 辑:吉玉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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