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关于节日消费,淄博发布重要警示
淄博市广播电视台记者 齐文华
随着新年的氛围越来越浓,各类年货、礼品、餐饮、旅游等将迎来一年中的消费高峰,消费增多往往伴随消费纠纷的增多。12月25日淄博市市场监管局、市消保委发布消费警示。
商家:年底消费旺 更要诚信经营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依法明码标价,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若有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粮油肉蛋菜奶等民生生活必需品经营者和交易场所提供者必须履行社会责任,保障商品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不得串通涨价或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严禁囤积居奇或操纵市场价格等违法行为。
各旅游景点、景区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政策及其优惠政策,并在显著位置公示,严禁通过各种违规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景区内餐饮、零售摊点和服务场所的价格行为,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禁止各类形式的价格欺诈行为,自觉维护景区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各酒店宾馆以及餐饮服务经营者要严格做好线上线下明码标价工作,菜品、酒水和客房标价内容要真实准确,价格发生变动时,要及时进行调整。要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不得误导、欺诈消费者,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消费者:关注食品安全 加强防范意识
为促进节日消费,商家的各种打折促销活动层出不穷,消费者选购商品时,切勿被低价冲昏了头脑,盲目消费。参加促销打折活动时,要关注食品安全,加强防范意识。特别要留意商家的促销信息、时间范围和限制条件等。购买商品或服务后要主动索取票据证明并妥善保管,发现质量、服务等问题,可与商家协商处理,协商不成,要及时拨打当地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新年假期,家人聚会是必不可少的环节。建议广大消费者,采购食品应选择证照齐全、管理规范的商场、超市和农贸市场等,并注意索取发票、购货小票等凭证。在选购预包装食品时,应查看定型包装食品袋上是否标注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不购买“三无”食品和山寨假冒伪劣食品,不购买超过保质期和容易腐烂变质的食品;要选购新鲜食物,不要购买不新鲜的水果、蔬菜和水产品以及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家禽、家畜;购买熟食卤味要选择证照齐全的正规店产品。
对于寒假及春节假期
计划旅游的消费者
在此特别提醒:
慎重选择,警惕低价旅游陷阱。不少在线旅游网站推出“秒杀”“特价”等活动,面对低价诱惑,先问清限制使用条件,看清合同已包含内容和需自理项目,不能将价格作为唯一选择标准,切不可贪图便宜参加低价旅游团。谨防网络欺诈,切勿相信街头旅游小广告及“旅游贵宾券”“旅游赠券”等消费陷阱,自觉抵制“零负团费”及“不合理低价”,增强风险防范意识,避免因贪图便宜而上当受骗。
来源:淄博市场监管、淄博市消保委、今日张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