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起集中受理!淄博张店这项补贴开始申报
根据《关于印发<淄博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淄财社〔2019〕22号)、《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服务的通知>的通知》(淄人社字〔2021〕67号)、《关于做好领取职工养老金前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淄人社字〔2020〕172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张店区实际,自2024年1月3日至2024年1月16日(工作日期间)集中受理2023年度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业务,逾期不再受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二、补贴标准 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同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其实际缴费额的50%给予补贴;只缴纳其中一项的,按每年12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三、申报材料 1.社会保障卡复印件(请开通银行支付功能); 各镇(街道)人社所地址及联系电话: 0533-3882703; 0533-2880591; 0533-2836625; 0533-2150195; 0533-3119657; 0533-3127058; 0533-2071068; 0533-2800012。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补贴申请范围内:
(1)被用人单位录用的;
(2)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企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或在企业担任股东、监事等职务的;
(3)正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
(4)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6)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7)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8)已享受灵活就业、用人单位吸纳等各类社会保险补贴累计满3年的;
(9)在张店区辖区外实现灵活就业缴纳社会保险的;
(10)补贴申请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提供虚假信息资料的。
2.《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表》;
3.《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
4.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可容缺,需提供毕业证书编号)。
以上申报材料报送至灵活就业地所在的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
房镇镇人社所:
张店区房镇镇政府院内(盛湖路中段)
车站街道办事处人社所:
张店区山泉路5号(柳泉路与王舍路路口东北角)
和平街道办事处人社所:
张店区柳泉路17甲7(忆江南大厦)
公园街道办事处人社所:
张店区商场西路16号(公园小学南门)
科苑街道办事处人社所:
张店区张桓路与莲池中心街(6甲1号)交叉口路北
体育场街道办事处人社所:
张店区东三路32号(柳泉艺术学校南邻)
湖田街道办事处人社所:
张店区湖光路8号(湖田派出所西邻)
马尚街道办事处人社所:
张店区联通路198号(市直机关第二办公楼东邻)
附件:1.《张店区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表》
2.《张店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
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2日
淄博市广播电视台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