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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整治!淄博一地已发公告

齐点淄博 2021-04-04 13:28:40 阅读量:

2021-04-04 13:28:40

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主体责任,

加强餐饮具监督管理,

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在全区范围内

开展餐饮具清洗消毒专项整治行动。

现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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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山区餐饮具清洗消毒专项整治行动公告

   

一、整治时间    

2021年4月至8月。  

  二、整治要求    

(一)使用集中消毒餐饮具和一次性餐饮具的餐饮服务提供者   

 1.委托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条件的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集中消毒的,签订委托协议,查验、留存《营业执照》复印件,倡导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   

 2.查验、留存每批次集中消毒餐饮具的消毒合格证明,且保存至消毒餐饮具使用期限到期后6个月。

3.查验集中消毒餐饮具独立包装是否完好,标注单位名称与营业执照相符,地址、联系方式、消毒日期以及使用期限等内容齐全规范。    

4.查验、留存一次性餐饮具供货者及生产企业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并建立查验记录,记录和凭证保存至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    

5.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不得使用超过使用期限的集中消毒餐饮具。   

 (二)自行清洗消毒餐饮具的餐饮服务提供者   

 1.配备与餐饮具数量相对应的清洗、消毒、保洁设施设备。应按要求配备消毒柜或消毒蒸车。  

  2.从事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工作的人员持有有效健康体检合格证明,保持个人卫生。    

3.应使用符合城市居民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水源,使用非城市供水的要有半年内的水质检测合格报告。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符合有关食品安全标准。    

4.在餐饮具清洗消毒场所张贴《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方法》,规范清洗、消毒、保洁行为。   

 5.消毒后的餐饮具应当放置在消毒柜内或存放在固定、专用的密闭保洁设施内,落实防尘、防蝇、防虫和定期清洁等措施,保持清洁。    

6.如实记录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   

 三、整治措施

我局将对全区所有餐饮服务提供者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并对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的餐饮具开展快速检测和专项抽检,尤其是对2018年以来有过餐饮具抽检不合格的单位进行“回头看”,及时公示抽检结果,同时做好核查处置工作。

对于未查验、留存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消毒合格证明的,将按照《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9条的规定给予处罚。对于未查验一次性餐饮具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餐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将按照《食品安全法》第126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四、加强社会监督

欢迎新闻媒体加强舆论监督,欢迎广大消费者、企业内部人员举报餐饮单位违法行为,监管部门将根据提供的线索认真调查处理。倡导消费者到诚信守法、餐饮具清洗消毒合格的单位就餐,或寻找笑脸就餐。投诉举报电话:12345。


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日




来源:淄博市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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