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这个区公开选聘29人!包括中层干部和工作人员
4月21日
中共博山区委组织部发布
关于选聘博山经济开发区
管委会副主任、中层干部
及工作人员的通知
1、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3名。
2、开发区内设机构正职:党政办公室主任、组织人事部部长、经济发展局局长、规划建设局局长、财政审计局局长、投资促进局局长,各1名,共计6人。
3、开发区内设机构副职:党政办公室副主任、组织人事部副部长、经济发展局副局长、规划建设局副局长、财政审计局副局长、投资促进局副局长,各1名,共计6人。
竞聘人员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突出高素质专业化,突出精干有活力,熟悉省级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政策,有与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双招双引、项目推进等相匹配的专业能力素质,尽职尽责,吃苦耐劳,具有独立工作能力和奉献精神,符合相应职位的任职资格条件。选聘人员年龄一般为45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任职条件根据情况适当放宽。
管委会副主任、内设机构正职人选:现任机关事业单位正科级及以上干部,或现任副科级干部满2年以上人员(任职时间计算截至2020年3月31日)。
管委会内设机构副职人选:现任机关事业单位副科级及以上干部,或科员满3年以上人员(任职时间计算截至2020年3月31日)。
管委会副主任选聘人员基本要求:熟悉国家、省、市在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方面的政策,具备与规划建设、双招双引、园区运营管理等相匹配的专业知识,了解金融、宏观经济、科技创新等相关政策,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沟通协调和策划组织能力强。
党政办公室选聘人员基本要求:熟悉办文办会、行政接待、机关后勤保障、督查、法制、精神文明、对外宣传、信访投诉等相关工作,有较好的文字水平和良好的综合协调能力。
组织人事部选聘人员基本要求:中共党员,熟悉干部人事、绩效考核、基层党组织建设、人才服务、社会保障、群团建设等相关工作,有良好的综合协调能力和一定的文字水平。
经济发展局选聘人员基本要求:熟悉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项目服务工作,具有良好的宏观经济管理能力,具备经贸、科技创新、经济统计、项目管理、企业服务等工作经验,了解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政策,有良好的宏观经济管理能力。
财政审计局选聘人员基本要求:熟悉财政相关业务、国资监管、金融、投融资等工作,了解宏观经济、金融政策,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投资促进局选聘人员基本要求:了解商务、信息技术、数字经济、人工智能、高端制造业、高端服务等产业发展情况,具有招商引资
工作经验,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1、发布公告。下发文件,发布选聘博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中层干部及工作人员的通知。
2、部署动员。各镇(街道、开发区)、各区直部门单位党组织按照要求,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报名工作。
3、组织报名。应聘人员根据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报名人员填写《选聘博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中层干部及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每人最多可报2个岗位,所在单位党组织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党组织公章。
4、资格审查。由博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推荐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人选,取消聘用资格。
5、综合比选。博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报名情况,结合日常掌握了解,经综合分析研判,按照一定比例择优提出意向人选。
6、个别面谈。与意向人选进行逐一面谈,考察竞聘者在综合分析、逻辑思维、组织协调、计划决策、随机应变、口头表达、解决实际问题等方面的能力,以及竞聘者工作经验、个性特征和专业知识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
7、组织考察。根据面谈情况和选聘人员资格条件,由区委成立考察组对有关人选进行推荐和考察。
1、开发区管委会不明确机构规格,领导班子成员和内设机构中层干部不明确行政级别。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按区管正科级掌握。
2、按照“全体起立、重新上岗、择优选配、统筹安排”的原则,面向全区选优配强开发区领导班子和内设机构,鼓励开发区现职干部报名参与竞聘。
3、实行岗位聘任制。选聘成功的干部签订聘任合同,一个聘任期为3年,聘任期满后重新进行岗位选聘,聘期内及期满,依据考核结果予以续聘或解聘。对选聘人员的档案封存,正式聘任后实行“单轨运行、档案接续”。开发区现在职干部不参加岗位竞聘或竞聘不成功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予以统筹安置。
4、建立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的竞争性选人用人机制。在开发区聘任期间表现优秀的干部,符合《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的,因工作需要交流出开发区的,由区委组织部履行推荐程序,公布相应职务,安排到相关单位任职。开发区在每年度全市园区考核中获得一、二等等次时,聘任人员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的,予以解聘;开发区在每年度全市园区考核中获得二等以下等次时(不包括二等),对表现较差的干部予以解聘,解聘人员不少于聘任干部总数的5%。参与竞聘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组织安排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