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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开始!淄博对这类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

齐点淄博 2020-05-02 11:50:17 阅读量:

2020-05-02 11:50:17


即日起至9月底,

张店城区持续开展
户外广告专项整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加力推进城乡环境大整治精细管理大提升行动和城市品质提升三年行动,全面提升城市品质活力,依据《淄博市户外广告设置和建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管理条例》,张店城区继续开展户外广告专项整治,集中整治时间从2020年5月至9月底。



自即日起,凡整治范围内所有违规户外广告须及时自行整改或拆除,敬请广大业户对照整治范围、整治类型,在规定时间内自查自改;拒不整改或拆除的,由张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有关单位依法进行强制拆除。

凡在整治工作中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使用暴力、威胁手段抗拒整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门头牌匾

1、严格落实“一店一牌”。按照每个店铺、单位保留一处牌匾的原则,在临街建筑物一楼门楣部位紧贴墙面设置,宽度根据路面宽度比例设定,同一建筑物门头牌匾宽度、高度、厚度、底线应当统一;位于道路交叉路口,两侧均开设门面且属同一经营者的,允许在两侧门面分别设置牌匾。

2、全面推广综合导示牌。对于涉及多家企业、门店、单位的商业综合楼、写字楼,应在出入大厅内统一设置导示牌;无出入大厅或走廊的,由主管部门在建筑物出入口等合适位置,设置综合导示牌,坚决拆除综合导示牌以外的门头牌匾和各类牌匾广告。

3、门头牌匾要美观大方。门头牌匾设置内容应不超过牌匾面积的70%,与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名称相符,使用文字应符合国家规范要求,除注册名称、图标外无其他广告内容,保持干净、清爽。

4、流动显示屏。门头牌匾周边原则上不保留流动字幕电子显示屏,要按照整体整治进度,同步拆除门头牌匾周边的各类电子显示屏。


户外广告

1、楼顶广告和墙体广告。楼顶广告(含标志、标识)要全面清零,坐标性建筑物确需设置楼宇冠名的,经主管部门许可后,可在建筑物墙体顶端侧或指定区域设置一处标志、标识;墙体广告(含窗口广告、乱贴乱画)要集中治理,除商业街区或有规划手续的墙体广告外,原则上全面清零。保留的墙体广告要与建筑物风格相协调,画面、色彩不得破坏建筑物外立面形象。

2、户外大型电子显示屏。无许可手续的,将依法进行拆除并恢复原貌;严格控制新增电子屏,整治后凡新增电子屏必须经区县人民政府同意后设置。

3、门窗即时贴广告。沿街店铺、写字楼、综合商业楼等利用门窗玻璃、橱窗玻璃、玻璃幕墙、外墙壁等部位张贴、悬挂文字、图案、电子显示屏的,要全面进行清理。

4、围挡广告。原则上以公益广告为主,对侵入道路红线、占用绿化带、破损等围挡广告,全部进行清理,并按照规范重新进行设置。

5、临时性户外广告。要严格控制条(横)幅、彩旗(带)、巨幅、拱门、气球等临时性户外广告的设置,禁止设置过路横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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